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2021届毕业班辅导员老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鼓励更多毕业生在基层一线中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在创新创业浪潮机遇中成就自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范围为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班级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班级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系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汽车工程系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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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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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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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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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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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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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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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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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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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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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 个人表现 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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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 主要事迹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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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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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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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省教育厅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学校、学生档案各一份,“编号”由学校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