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现役期间,可以通过考学、保送入学两种方式选拔为军官,可以参加士官选取。高中学历的士兵、土官(不直招士官)可以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作战部队优秀士兵可以保送入学。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3、退出现役后,①报考公务员、应聘企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②优先竞聘省属国有企业职位,每年拿出新聘用职工总数量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③退役后可免费参加安置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④农村退役士兵享受优先承包土地等优惠政策。
4、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00元,中士最低为7000元,上士最低为8100元,四级军士长最低为9600元。
5、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 ①大学生义务兵:27450元/年X2年=54900元(全省统一标准)。②普通义务兵: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收入X2年;农村义务兵家庭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享受相同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桥东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优抚科发放。
6、义务兵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000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2000元的标准发放复员费;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44480元标准发放复员费。
7、义务兵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15000元;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33000元,住房补贴约36000元;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56000元,住房补贴约61000元。
8、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1.5-9000元“9000元”为国家发放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偿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发放。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货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3年內,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减免9600元。以上政策与当地当年政策有不一致的,按当年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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